欢迎访问上海苏同电气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业务咨询热线:19532534337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行业资讯
全球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如何推动绿电交易市场发展?
2023/8/7

在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下,中国的新能源产业势必迎来新一波的发展高峰。绿色能源将作为满足我国能源需求增量的新主体,成为电力供应和市场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此背景下,鉴于绿电交易对于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性,笔者在此分析我国绿电交易市场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市场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证电合一”的绿色电力交易将得到发展

为解决新能源产业过度依赖财政补贴、新能源电力系统消纳机制不合理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曾于2017年1月联合发布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决定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向陆上非水可再生能源(风能、光伏等)发电企业核发绿色电力证书(“绿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购买绿证,发电企业对于出售绿证获益部分,不再接受财政补贴。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中,也将绿证作为新能源消纳量核算指标之一。


但自绿证制度推出以来,由于新能源电力的消纳量不足,绿证交易并不活跃。根据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平台的数据,截至2022年3月15日,累计风电绿证核发总量最多的河北省核发风电绿证达到5,428,315张,而交易量仅有66,094张,占比仅为1.22%;累计光伏发电绿证核发总量最多的黑龙江省核发光伏发电绿证达到1,909,901张,而交易量仅有123,466张,占比仅为6.46%。

为了进一步解决新能源电力系统消纳问题,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9月批准了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联合制定的《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试点由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绿色电力(即风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发电企业同步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绿证认购交易,明确了绿电交易与绿证衔接,实现“证电合一”,即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进行绿证核发并转至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绿电交易结果将绿证分配至电力用户。“证电合一”制度可以确保绿色能源从生产、交易到使用都能够做到可追踪、可衡量、可核查。


同时,国家发改委在《2022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探索开展绿色电力交易”,“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与南方区域(即广东、广西、海南、云南和贵州)各电力交易机构联合编制印发了《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自2022年2月25日起实施),明确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售电主体主要是符合绿证发放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企业,绿色电力交易的标的为附带绿证的风电、光伏等绿色电力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

根据中电联《2021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简况》的数据统计,2021年度全国各电力交易市场绿色电力交易量达6.3亿千瓦时,仅占当年市场交易电量的0.017%。可以想见,随着相关交易规则的出台和完善,参与交易主体的增多,未来数年“证电合一”的绿色电力交易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绿电交易处于起步阶段,还不完善

目前,我国绿电交易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市场成熟度较低、市场化交易机制缺失以及与其他政策及市场机制衔接不完善等问题。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点:

(一)绿电交易市场不够成熟

我国绿电交易启动于2021年,虽然已经借鉴了诸多国家的经验,但对于我国来说仍是重大的创新与变革。与一些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绿电交易以自愿交易市场为主,没有实现配额强制交易与自愿交易的融合,这使得许多企业对于绿电的需求并不迫切,绿电交易市场需求端的活力尚未完全被激发。


(二)绿电交易市场化交易机制缺失

我国的绿电交易市场尚未完全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目前,我国绿电交易市场主要有两种交易方式,一是通过电力直接交易方式购买绿电,二是向电网企业购买绿电。但无论哪一种方式,都需要一个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来保证绿电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受限于我国绿电的成本和国外的技术壁垒,国内绿电长期存在价格劣势,高度依赖国家补贴,加上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阻碍,东部发达地区的高绿电需求、低绿电供给与“三北”地区高绿电供给、低绿电需求出现严重的供需错配,种种原因都造成了绿电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失灵。


(三)绿电交易与其他政策及市场机制衔接不完善

在绿电交易开放后,我国出现了绿证交易、绿电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三足鼎立的局面,由于三者都有“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目标,容易存在一些市场机制方面的冲突。一方面,绿电交易与碳交易可能存在重复支付环境费用的问题,造成电-碳市场衔接存在缺陷;另一方面,绿电交易和绿证交易的证电关系也存在明显的冲突,绿电交易的“证电合一”模式与绿证交易的“证电分离”差异造成双市场机制下的证电关系紊乱。绿电交易作为连接绿证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粘合剂”,需要在市场机制的衔接方面进一步完善。


绿电交易未来发展建议

为推动“双碳”目标的实现,我国绿电交易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充分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在交易标的方面,建议增加新能源发电标的,扩大市场范围;在机制建设方面,建立跨区域的绿电交易新机制与新模式;在机制协同上,探索与碳排放交易等不同市场机制的衔接和协同发展路径。

(一)推进绿电交易多元化发展

我国绿电交易目前的交易标的主要是风电和光电,其他的新能源发电并没有被接纳。因此,绿电交易需要适时添加交易标的,使更多的绿电加入交易市场,扩大绿电交易的适用面。

目前我国绿电交易只有自愿交易市场,缺失配额制的强制绿电交易市场,这使得许多企业缺失对绿电的购买兴趣和需求。因此,未来我国需要根据绿电交易市场发展的成熟度和“碳中和”目标的进度,实施配额制的绿电交易,提高绿电交易双方的活跃度。


(二)探索绿电交易新机制和新模式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但不同地区间的发展极不平衡,这阻碍了全国统一绿电交易市场的建立。因此,我国需要探索并建立完善的跨区域绿电交易机制,实现绿电就近消纳和跨区域绿电交易的协同运行,努力构建统一市场体系下的绿电交易价格机制和绿电追踪配套机制。


(三)促进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碳交易的衔接

虽然我国已有交易试点探索各市场的衔接模式,但仍然缺少成熟的政策规定,市场实践仍然不足。未来,应注重政策对绿电、绿证与碳交易市场逐步衔接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模式创新,制定多市场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与此同时,配套的价格组成、计算标准等也应在交易规则中进行更新,避免用电企业重复支付环境费用,鼓励更多企业参与绿电交易,以实现多元市场协同发展的最终目标。


在全球碳中和的大背景下,我国新能源装机连续多年世界领先。在绿电交易的推动下,未来我国的新能源市场规模将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绿电市场也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等待我们去挖掘!









来源: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能环宝

注:文章内的所有配图皆为网络转载图片,侵权即删!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合作伙伴